国际快件迟到10天赔7万余元 “海淘族”有底气了
发布时间:2024-03-30
国际航空快件运输货物延迟10天送达,导致法国里昂订货方拒绝收货。这起在我市出现的合同纠纷案件,级法院昨日披露,该案入选2015年全国法院8起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典型案例。
2010年,委托办理国际航空快件运输事宜,双方预期货物运输服务交易的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,协议同时包括承运方免责条款内容的三个附录文件。
2011年3月至8月间,同年8月30日,次月13日,只有4件商品运抵法国里昂,1件商品失踪。法国收货方签收了4件商品。
10天后,失踪的1件商品已找到,并将于当日到达法国里昂。收货人回复电子邮件称,因为最后一箱货物迟延送达,拒绝接收。此后,该件货物从法国通过海运方式运回中国,
并向级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合同解除,
级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1件货物滞后10天方运抵法国,且法国收货方拒收。构成违约;承运方的免责条款因违反《蒙特利尔公约》而无效,应就其运输迟延造成的损失在《蒙特利尔公约》法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同时,双方均未上诉。